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 第一节 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民航行政机关立案前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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