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 第一节 立案调查
第二十二条
监察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证据: (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听取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陈述;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 (三)通过技术系统或者设备收集和固定证据; (四)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项进行鉴定; (五)对案件相关的现场或者涉及的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六)依法收集证据的其他方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 第一节 立案调查
监察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证据: (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听取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陈述;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 (三)通过技术系统或者设备收集和固定证据; (四)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项进行鉴定; (五)对案件相关的现场或者涉及的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六)依法收集证据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