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 第一节 立案调查

第二十一条

监察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进行案件调查,收集与案情有关的、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的证据。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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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