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下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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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