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民航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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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