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十六条

民航行政机关发现已立案的案件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 民航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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