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十五条

中国民航局认为必要时,可以处理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行政处罚案件案情重大、情况复杂,或者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中国民航局直接管辖或者由中国民航局指定管辖。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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