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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