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