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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