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