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农产品标识第十一条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