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略),经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