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农业行政执法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见附件1略),并负责监制。农业行政执法证加盖农业部执法证件专用章。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