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管理部门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或佩戴农业行政执法证。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