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倒买倒卖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