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大运河遗产跨行政区域边界的,其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大运河遗产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