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应当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达到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