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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