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