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