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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