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