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农业植物疫情通报与发布第十六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农业植物疫情。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