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农业植物疫情通报与发布第十三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其首次发生和疫情解除情况,由农业部发布。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