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

第十一条

农业植物疫情被扑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植物检疫机构按照农业植物疫情报告程序申请解除。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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