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竣工验收后,桥梁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海事、航道管理机构提供相关通航安全数据,海事、航道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航行通告、航道通告:

(一)桥梁名称、位置;

(二)通航桥孔、通航净空尺度;

(三)设计通航水位;

(四)通航桥孔梁底标高;

(五)防撞设施及防撞能力;

(六)导助航标志及设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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