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桥梁建设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桥梁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管理,督促船舶、船员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保障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安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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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