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除紧急情况或航道疏浚、维护外,船舶不得在桥区水域内锚泊。船舶因紧急情况在桥区水域内锚泊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并尽快驶离桥区水域。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