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船舶在桥区水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淌航、掉头、横越;

(二)编解队、过驳、采砂作业;

(三)船舶罗经校验、试航船舶效用试验;

(四)限制性桥梁通航桥孔内追越或并列行驶;

(五)捕捞作业,以及其他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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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