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桥区水域前,保持主机、舵、锚、航行信号、导航设备、拖带设备及应急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二)加强瞭望,及早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明确各自动态及会让意图;
(三)遵守桥区水域的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航速航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桥区水域前,保持主机、舵、锚、航行信号、导航设备、拖带设备及应急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二)加强瞭望,及早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明确各自动态及会让意图;
(三)遵守桥区水域的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航速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