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围堰施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钢套(吊)箱内部支撑杆件碰撞变形、随意拆除、擅自削减、堆载重物等情形未处理;结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即开始排水或超过设计水头差进行抽水施工;

(二)围堰未开展监测,或监测结果超过预警值未采取措施;

(三)通航水域围堰无船舶防撞警示措施,或施工船舶违规系泊在围堰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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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