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深基坑施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开挖方法、支护方式、降排水措施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监测达到预警值未采取措施;
(二)侧壁出现局部滑塌、大量漏水或流土,基坑底部出现涌水或涌砂等情况,未停工撤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深基坑施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开挖方法、支护方式、降排水措施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监测达到预警值未采取措施;
(二)侧壁出现局部滑塌、大量漏水或流土,基坑底部出现涌水或涌砂等情况,未停工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