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深基坑施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开挖方法、支护方式、降排水措施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监测达到预警值未采取措施;

(二)侧壁出现局部滑塌、大量漏水或流土,基坑底部出现涌水或涌砂等情况,未停工撤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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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