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高边坡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高边坡开挖方法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实施,未开展稳定性监测或监测异常未采取措施;
(二)滑坡地段路堑高边坡开挖和修筑抗滑支挡构筑物,未分段跳槽开挖。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高边坡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高边坡开挖方法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实施,未开展稳定性监测或监测异常未采取措施;
(二)滑坡地段路堑高边坡开挖和修筑抗滑支挡构筑物,未分段跳槽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