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施工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施工单位无有效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

(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应工作;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编制、审核和审查,或未按规定开展论证,擅自施工;

(四)不中断交通的公路改扩建工程交通组织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审核和审查,擅自施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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