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可依照本标准判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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