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港口工程或航道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高桩码头结构未按设计要求的“先削坡后沉桩”工序施工,或接岸结构超负荷堆载;

(二)沉箱牵引上船作业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要求,或沉箱浮运未验算吃水深度、压载和浮游稳定性;

(三)板桩码头在锚锭与拉杆结构完成前,进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开挖;

(四)水下爆破作业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要求;

(五)临时码头使用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要求验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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