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桥梁工程施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穿跨越公路、航道、铁路、轨道交通等既有线路进行梁板安装或架桥机移动过孔期间,未按专项施工方案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二)斜拉桥施工中,塔端挂索施工平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

(三)悬索桥施工中,猫道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架设或拆除,或未采取抗风稳定措施,或猫道使用的承重索及其他钢丝绳投入使用前未经验收合格;

(四)拱桥施工中,拱圈结构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实施拱架拆卸,或拱架未对称均衡卸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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