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第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