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