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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