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