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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