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第二十五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