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