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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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