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