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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