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