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