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罚 则第三十三条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