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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