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铁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时,应当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对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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