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拒不配合铁路监管部门对旅客运输安全检查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等安全防范工作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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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