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旅客托运行李时匿报、谎报物品品名、性质、重量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