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旅客托运行李时匿报、谎报物品品名、性质、重量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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