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理: (一)未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的; (二)未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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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