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理: (一)未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的; (二)未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铁路运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理: (一)未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的; (二)未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