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企业网站、车站和旅客列车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宣传铁路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等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